深圳市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1-06-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核心,以预防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为手段,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抓手,不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高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段衡金副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建设局质安处、建管处、市场处、法规处,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年”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类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一是建设单位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备齐主要管理人员,并对相关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施工现场要成立由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三是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主任,直接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所承接工程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项目检查代替公司检查;外地企业应定期对在深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3.规范分包和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严禁以包代管;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制度,对各分包单位、各工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取得平安卡、未进行三级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或上岗作业。监理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和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继续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是企业必须履行对员工的三级教育,将员工的培训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予以落实;二是继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平安卡”的培训;三是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2.加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3.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事故警示教育、样板工地观摩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在巩固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11年在全市继续深化以预防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开展建筑工程防汛专项检查;针对大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事故发生。专项整治的详细要求请见《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155号)。 (四)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行业整治措施、一票否决措施、事故整治措施、文明施工整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质量行为。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和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秩序,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等行为。 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推进制度建设。一是研究监督体制改革,明确监督机构定位,从监督管理向行政执法转变;二是制定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解决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链条长、责任不清、易发事故的问题;三是编制《深圳市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及《深圳地铁矿山法隧道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我市地铁及地下工程风险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2.强化指标控制和责任考核。一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分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动态措施,及时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二是加强层级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下达的任务、岗位职责的履行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责任制考核。 (六)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聚焦重大风险源。认真开展风险源评估工作,尤其是轨道交通等高风险工程的评估工作,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源进行分级管理,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于未然。 2.把控安全形势动态。开展安全形势、舆情分析,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化解矛盾和问题,对于特殊时期、恶劣气候条件、节假日等进行事前预防,避免事故发生。 3.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总预案、专项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通过示范工地建设、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等活动,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展开,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七)继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2.加强监督机构内部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安全监管考核制度,对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奖优罚劣;二是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监督机构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批评落后。 3.加强安监人员培训工作。一是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贯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二是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专业素质;三是开展综合性执法前的专项培训,强化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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