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11-06-22
为扎实推进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迎大运,保安全”的主题,通过开展内容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重点预防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等多发性事故,督促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建筑业、燃气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迎大运,保安全。 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为重点,通过开展面向企业、面向市民、贴近深圳、贴近实际和内容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安全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大运会平安举办守好“阵地”。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李荣强局长任组长,孙晓明副局长、段衡金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新区城建局、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市领导“安全生产月”动员讲话 5月31日,张文副市长就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举措以及大运应急管理工作等在市属主要媒体发表书面动员讲话,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张文副市长的“安全生产月”动员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电视台、杂志、会刊、站刊、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在建筑工地、燃气场站、办公场所广泛悬挂宣传挂图、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采取研讨、座谈、知识竞赛、演讲、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除结合市安委办6月中旬在世界之窗前广场组织的大型安全知识现场咨询活动外,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6月上中旬选择适当地点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发送各类宣传品,解答安全生产问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3.各燃气公司设置宣传咨询点,以图片、广播、播放宣传片、派发宣传资料、开展现场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市民认准“深圳市瓶装燃气统一标识”,购买使用正规燃气企业的瓶装燃气;规范使用燃气,选购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安全使用燃气设备,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预防燃气泄漏。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平安卡”培训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主要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关于深入开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各燃气企业要向员工普及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点学习《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行政处罚实施标准》、《深圳市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深圳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四)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市建筑业协会、市安监站负责选取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先进管理水平的1至2个样板工地,组织广大施工企业参观学习,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共同提高,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执法活动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跟踪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要组织对管辖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予以查处。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以预防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开展安全交叉执法检查。我局将于6月份开展建筑安全交叉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市、区监督机构沟通和协作,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实现公平、公正执法,提高监管成效,促进我市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 (六)开展送安全知识进工地活动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开展送安全知识进工地活动,要将近期下发的安全管理法规、规范、通知及时传达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进行讲解;行业协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专题讲座、观看电教片。 (七)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1.我局将组织2010年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此项工作具体由市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 2.各建筑业企业、燃气企业要结合2010年建筑施工、燃气安全事故案例,举办事故案例培训,分析讲解2010年事故的原因及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八)结合“迎大运”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月的第三个星期为全国统一的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单位要结合“迎大运”工作,以提高各类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目标,加强事故预防以及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并结合“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思路,丰富内容。在总结往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贴近市民、贴近员工的活动,提高全体市民和广大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注重宣传,以月促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单位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效性,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燃气企业应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于6月28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上报我局。 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效性,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燃气企业应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于6月28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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