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印发《2012年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27
一、总体思路
以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为指导,以“暖房子”工程工作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完善法规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为主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切实使招标投标活动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开展。
二、主要目标
(一)改变管理身份,履行法定职能。借专项治理工作、事业单位改革之机,参照其他省的做法,力争将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解决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没有正常经费来源、监管与服务不分,影响职能作用发挥的问题。
(二)贯彻国务院颁布于2012年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配合省暖房办做好“暖房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制定《关于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重点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确定监管重点
进一步强化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中标项目的后期跟踪管理。印发《吉林省国有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使用随机方式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改进监管方式
贯彻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逐步推进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电子化,试行开展网络招投标、专家网络抽取方式等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同时将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上传至网站提供下载服务,投标人到指定网站上下载电子文档,制作投标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三)完善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考核管理
依据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办《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完成对我省的评标专家重新认证、专家库分类调整工作。实行持证执业,建立定期复审和评标后评估等制度,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标后评估、公正度评价、评标情况反馈等手段,对专家评标行为、诚信度实施考核并及时进行记录。
(四)加强项目“入场”交易的监督检查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诚信评价机制
探索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执业、培训等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拟定《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量化考核,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人员及时清出。
(六)完善合同(信息数字化)备案制度,加强标后跟踪管理
推行网络电子化备案,制定相关的合同归档、调阅、保管、销毁等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归档的电子文件分类编目,进行备案。组成数字档案信息库,利用档案管理软件制作目录,以便检索查询,便于全省资源共享。
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重点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建工程依据备案合同进行动态检查,检查承发包当事人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作出综合评价,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七)进一步完善投标投诉受理、处理制度
建立多种渠道,受理举报投诉。进一步完善投标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和招标投标投诉复审制度,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分析投诉案件产生的问题和原因,总结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投诉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管建议,发挥案例“反光镜”的作用;选取资深评标专家设立《吉林省招标投标投诉复审专家库》。
(八)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通报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形成整体合力。
(九)调查研究,反腐创新
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违规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不断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中存在的规避招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等深层次问题。
(十)发挥“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积极开展省外学习、调研、培训等有益于招标投标工作的活动。加强自身建设,以服务为宗旨,做好自律、协调、监督工作,逐步成为功能完备、服务到位、行为规范的一流社会团体。
(十一)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对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培训,提高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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